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4〕31号)、《关于印发〈云龙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教〔2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招生原则
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免试入学,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到起始年级“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范围
徐州市和平桥中心小学施教区为:东到迎宾大道;西到奎河,好来花园小区;南到袁桥村;北到淮海路。
四、招生时间
集中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日-8月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8月4日-8月7日 处理施教区内未完成的报名
8月19日公示新生录取名单,8月20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开学报到时的凭证)。逾期未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家长请按照规定报名时间,及时到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云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一位监护人(携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接受资格审查。
特殊体质的儿童需要在资格审核时说明。
六、报名材料
(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本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出具无房产证明。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备注:
1.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儿童页、父母页)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处的,出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证号的首页及房产所有人页)
4.材料原件现场审核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请家长将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七、友情提醒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凡其它特殊情况,请参考《云龙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按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资料。
2.学生父母对提供的证件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3.本年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4年8月31日前到学校申请、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4.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5.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
6.资料审核中,监护人提供上述材料无法准确确定本施教区情况下,需配合另行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不动产查询信息证明等材料。
7.凭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报名入学,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预付款发票的原件、复印件,签订《户籍迁移与统筹承诺书》,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8.公办小学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八、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徐州市新生街78号
咨询电话:0516-67669329
联系人:冯老师
本招生简章中未尽特殊事宜,请参照《云龙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