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丰县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来源:丰县实验小学     2019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汉韵     阅读:14276次

  根据《丰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丰教〔2019〕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招收一年级新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时间:

  8月15日~17日 8月26日公布录取名单。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施教区范围:

  1.向阳中路西、青年路南、幸福巷东、城河北;

  2.向阳南路西、人民西路南、中阳果都街东、中阳大道北;

  3.解放路南、向阳中路东、城河北、城河西;

  4.向阳中路东、人民中路北、塔南小区西(含塔南小区)、城河南;

  5.向阳南路东、人民中路南、临府街西、中阳大道北;

  6.南关村所属自然村(均指老户);

  7.书院南街东、中阳大道南、丰中北、丰黄路西;

  8.丰黄路东、中阳大道南、南环路北、党校西(含党校);

  9.名仕雅苑小区、紫金花园小区、江山花园小区、学士园小区(以上小区的适龄儿童也可自愿选择在实验小学第一分校报名就读)。

  四、施教区确认说明: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城区户籍的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的房产内实际常住,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凭此项条件报名的,上交材料中需提供孩子父母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张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却未有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但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凭购房合同、全款发票、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住建部门下发的住宅项目交付使用通知书或房屋维修基金票据、水、电费发票等)确定其施教区。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局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从2020年起,购买二手房的需取得房产证半年后方可报名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需提供房产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

  8.以2016年一年级和七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6年(初中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9.施教区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五、外来经商、务工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报名办法:

  1.扫描2019 年丰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二维码,填写提交“2019 年丰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请于 8 月13 号18 点前扫描提交完毕);

  2.截屏保存报名提交后生成的二维码,并查看报名号(请务必将报名提交后系统生成的二维码截屏保存,以便扫描查询报名号);

  3.8月14 号上午 10 点发布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并张贴学校大门口,请及时查看自己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组;

  4.8月15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根据自己的具体报名时间,适龄儿童在家长带领下持户口本(监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产证、出生证等证件到学校报名。

  报名流程为:

  ①按报名号依次有序进入校园;

  ②领取、填写《材料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上,将相关证件(房产证、户口本、出生证等)装入档案袋(档案袋、钢笔自备);

  ③儿童持报名材料袋到指定地点报名、初审;

  ④初审合格后,学校留下报名材料进一步审查,并发放“材料领取凭证”。(加盖学校印章的“材料领取凭证”作为领取材料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七、录取办法:

  收取的报名资料,再经过多部门材料会审查验获得通过的,8月26日张榜公示录取名单(学校将利用学生报名二维码推送学生录取信息),同时家长凭“材料领取凭证”领取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等证件。

  八、其他说明:

  1. 暑后一年级新生全部到实验小学渠楼校区上课,8月31日上午9:00报到;

  2.招生咨询、举报电话:15262089167 15262089973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3. 按上级文件要求,我校不招收本施教区以外的一年级学生,也未委托任何人、任何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招生,请勿轻信他人的宣传,谨防上当受骗!请各位家长相互转告,及时报名。

  4.新生入学后如果乘坐“三无车辆”,在学生公寓、小饭桌吃住的一经查实立即劝退。

  5.未尽事项以教育局文件为准。

  九、特别提醒:

  1.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均能正常入学,与报名先后无关,请根据自己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报名教室进行报名,提前报名的不予受理。

  2.学生报名时务必将报名号(后四位)记到档案袋上,未保存二维码或忘记的到学校大门旁张贴处查看。

  3.学生家长要按照报名时间要求,及时履行报名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入学的,学生入学必须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同时,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真实性负责,对有关证件和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待招生结束后,按照调剂生处理 。

  江苏省丰县实验小学


  二0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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