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应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五部门印发通知→

来源:徐州教育在线     2025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梦梦     阅读:4419次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聚焦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现代化治理水平,部署各地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的制度机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

  《通知》明确——

  学校校长(园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校长陪餐制等学校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和膳食委员会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学校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机制,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考。

  学校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应以物理消毒为主。鼓励具备条件的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和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热力高温洗碗机,建设与供餐规模、供餐形式等相匹配的餐用具消毒房。

  学校要规范大宗食材采购学校要规范大宗食材采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学校要加强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定期公示食材采购情况,并建立使用电子台账。实行承包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校外供餐的,应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加强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食安办、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互联网+”智慧监管要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运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和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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